(中国塑协塑料管道专委会第九届一次会员大会暨2013年年会通过)
第一条 总则
(一) “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专业工作组” (以下简称工作组)是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专委会)下设的专门从事专项业务或研究的内设机构。
(二) 工作组是专委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,按照材料、制品、用途等不同领域,成立的支持和服务部门,由专委会相关会员单位组成。
(三) 工作组的宗旨是在专委会的领导下,团结和依靠专委会相关会员单位,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技术、市场及相关交流等活动,促进本领域的健康发展。
第二条 工作组的设立、变更与撤销
(一) 工作组设立的程序
1. 专委会秘书处或理事单位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设立工作组的报告,内容包括范围、工作任务、组长单位和设立的必要性等。
2. 理事会通过后,即可开展相关工作。
(二) 工作组的变更或注销,由专委会秘书处提出,经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(三) 工作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予以改组、变更、撤销
1. 由于分立、合并、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变动的。
2. 未经批准,擅自以专委会名义进行活动等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3. 从事违法活动,性质发生变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4. 长期不能开展活动,未能完成专委会委托任务的。
第三条 工作组的管理
(一) 各工作组应执行本规则。
(二) 每个工作组设组长单位1家,根据需要也可设副组长单位若干家。工作组的成员均为专委会会员。其组长(副组长)单位经理事会讨论、通过。
(三) 工作组开展的活动,如:工作会议、技术交流、培训等,须事先报告专委会同意后方可举行。
(四) 工作组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专委会提供的活动经费、赞助、捐赠等。
(五) 专委会秘书处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,为工作组开展业务范围的活动提供必要支持,及时沟通信息,传达上级有关政策,定期对各工作组进行考核、表彰等。
(六) 工作组的工作情况应由组长单位定时书面报专委会秘书处。每年中、年末按时呈报半年度、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。
第四条 附则
(一) 本规则经理事会讨论,并报专委会会员大会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(二) 本规则解释权属专委会秘书处。